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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刘浩、曾峰、赵宇磊同学警示批评的决定

发布时间:2017-03-31 责任编辑:新闻部 

刘浩,男,2016级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班员工,学号为B20160302101。

曾峰,男,2016级软件工程4班员工,学号为B20160304408。

赵宇磊,男,2016级软件工程4班员工,学号为B20160304432。

经查实,在2016-2017学年第二学期第六周星期四(2017年3月30日)晚上23:00的学院查寝时,刘浩、曾峰、赵宇磊未归,行为已构成违纪事实,根据《威廉希尔中文官方网站员工违纪行为处分办法》第三章第十二条第(九)点的相关规定,经学院研究决定,刘浩、曾峰、赵宇磊系本学期第一次未归,事后认错态度良好,给予学院的警示批评,若本学期再出现类似违纪情形,将给予警告处分,记入员工档案,影响评奖评优。

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争做计数文化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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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3月31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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